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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沂蒙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塑料颗粒项目(一期)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

发表时间: 2026-09-18 08:38:00

《山东沂蒙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塑料颗粒项目(一期)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》已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,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。

一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

《山东沂蒙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塑料颗粒项目(一期)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》征求意见稿。

链接: 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OFpBtkTA5ahW-YDAsbErtQ?pwd=rkws 提取码: rkws。

二、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

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(征求意见稿)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。

建设单位联系人:肖经理

联系电话:15053919119

三、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

项目建设地点临沂沂河新区梅埠街道正大路与梅开路交汇处路东,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部令 第4号),征求意见的公参范围为项目的评价范围,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为:禹王城村、韩家埠村、梅家埠村、盛安村等社区内的常住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评价范围外的群众也可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。

四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
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(下载链接同上)

五、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

公众可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公众意见表,可通过传真、电子邮件、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、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,也可直接交至建设单位。 

建设单位:山东沂蒙低碳科技有限公司

联系地址:临沂市经济开发区芝麻墩金科财税大厦B区10楼1008

联系人:肖经理

联系电话:15053919119

环评单位: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
联系人:胡工    电话:0539-7205506   电子信箱:94718666@qq.com

地址: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与蒙河路交汇处金玉山大厦24层

六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

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。

注意事项: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规定,涉及征地拆迁、财产、就业等与项目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山东沂蒙低碳科技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6年9月18日


山东沂蒙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塑料颗粒项目(一期)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
《山东沂蒙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塑料颗粒项目(一期)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》已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,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具体的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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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科财税大厦B1009   电话:0539-8871866  传真:0539-8871766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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